返回 天命:从大业十二年开始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『章节错误,点此举报』

第三十一章 投命一人惧千夫[2/2页]

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:[58小说]https://m.wubaxs.net/最快更新!无广告!

    那壮汉似是轻蔑地笑了笑,横刀侧拨,拨开了李善道刺来的长矛,奔势不停,举刀斜劈,带着风声,直向李善道的脖颈砍下!

    李善道随着自己长矛刺出的劲儿,踉跄向前,待要躲这一刀时,已是躲不开了,下意识地缩了下脖子,只觉血往上冲,浑身汗出如雨,双耳轰鸣。

    空白的脑海中,一个念头浮上来。

    “他妈的,我命休矣。”

    高丑奴的瓮声,再度在他耳边响起:“休伤俺郎君!”

    火花四溅,铁锏与横刀碰撞,摩擦出刺耳的声音。

    那壮汉的这一刀,被高丑奴的铁锏打走。

    李善道踉踉跄跄的,又往前冲了三四步,乃才止住身形,尚未回过神来,身已处在随於那壮汉后的甲士们的近侧,那几个甲士矛搠、刀砍,皆往他身上落来。

    这一次,李善道听出来了,大喊声的确是他发出来的,透着垂死挣扎的决绝,或者说是近似绝望,那喊声怆厉的像是狼叫,他喊的是:“他妈的!狗贼,杀我!杀我!”

    将长矛乱挥,荡开了两支敌矛,一刀刺中他的胸口,刺耳的摩擦声又一次响起,他浑然不觉。

    极度的恐惧下,表现出来的样子却反是勇往直前,因与那几个甲士距离太近,他索性将长矛朝一个甲士头上砸了下后,把矛丢掉,抽出刀来,奋力劈砍,无有招式可言,然刀刀凌厉!

    所谓是“一人投命,足惧千夫”。

    那几个甲士都是老卒,但被李善道这么一冒着矛、刀刺斫,不退反进,却是搞得阵型顿乱。

    高丑奴杀退了那壮汉,与陈敬儿等赶上来,众人合力进斗,这几个甲士难以抵挡,节节败退。

    再往前进,就杀到左边这支官兵的近处了。

    这支官兵的主将见势不妙,慌引三四勇士,脱开围攻魏夜叉、聂黑獭等的战团,返身来迎斗李善道等。未及近前,这军将的叱声已到:“第二火,改方阵!退一步者,斩!”

    第二火,就是被李善道等杀退的这七八个甲士所属的火。

    随着军令,这几个甲士虽接连两三人被陈敬儿等的矛、棒打到,不敢再退,勉力招架,在被高丑奴杀退的那个壮汉的组织下,重新组成了阵,便是方阵,远以矛刺、近则刀斫,彼此相助,互相支应,迎对李善道等数十人的冲攻,竟然是慢慢地扭转了败退,不再后退了。

    那军将已杀将到至,与从他来的那三四勇士,却是自则又组成了个锐阵,从这几个甲士改换组成的方阵侧边而过,向着李善道等的右前侧位置,尖刀也似的迅猛地扑杀了上来。

    李善道刚才死里求生,一通奋战,已把力气使了个差不多,这会儿刚才的上头劲儿下来,手脚酸软,要非仗还在打,仍有精力撑着,只怕刀都快要砍不动了,方才那个壮汉已是那么悍勇,却原来只是个火长,那从右前侧此刻杀来的这军将,显是罗军步卒中的一员重要将校,又该是何等勇悍?他已没劲力迎战,遂只能呼令高丑奴:“丑奴,挡住他!”

    相比才上阵时,高丑奴的体力状态却与李善道正好相反,比之起初的忐忑,他现下力气大涨。

    无它缘故,只因适才击退了那个壮汉之故,虽只斗了一合,他却感到,这官兵好像与张铁叉并无区别?披着铠甲,舞着矛、刀,瞧着凶狠,搭上手来,不难对付。

    因而闻得李善道之令,他抖擞地应了声诺,提着铁锏,便大步地迎了上去。

    那军将身材魁梧,但比高丑奴矮了一头,叫了声:“好大汉!”喝道,“俺罗郎君帐下别将梁虎生也!刀下不死无名之鬼,你这大汉,报上姓名!”

    高丑奴早到眼前,抡足了劲,举铁锏就打。

    这自称名叫梁虎生的军将叫了声“来得好”,矮身侧闪,把高丑奴这一锏躲过,手中长矛横打,往高丑奴的腰上抽去。高丑奴前趋了半步,左臂下垂,用左手锏挡住了梁虎生的矛,右手锏再往下砸。梁虎生躲不开了,紧忙弃矛,身往后仰,铁锏已砸到了他的胸口。

    再是有铠甲保护,锏重力大,亦是剧痛传来,梁虎生大叫一声,翻身栽倒。

    高丑奴的回话瓮瓮道出:“俺韦城李二郎家下奴高丑奴。”

    前文说了,罗士信帐下两员将校最为着名,一个是陈道恭,一个便是这梁虎生。

    梁虎生被高丑奴两锏砸倒,从他来的那三四个勇士也好,换列成了方阵以阻李善道等的那七八个甲士也罢,尽皆目瞪口呆。

    那三四个勇士拼了命上前,拽住梁虎生,将他救回。

    然那七八个甲士已无心再斗,齐齐后退。

    李善道也是呆了一呆,旋即反应过来,大喜至极,连声令道:“杀上去!杀上去!”

    王须达和他队的喽???训搅苏庵Ч俦?奈鞅摺

    由是,高丑奴、陈敬儿等自南而杀,王须达等自西而杀,两下夹击,借助梁虎生被高丑奴打败的势头,将左边这队官兵很快杀散。

第三十一章 投命一人惧千夫[2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